Connect with us

快訊

免回戶籍地! 行政院通過「全國性公投不在籍投票法」草案

Published

on


行政院會22日通過中央選舉委員會所提「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未來有公投投票權者可在60天前申請移轉投票,而申請到指定的投票所後,仍要由本人親自在投票日當天前往投票,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中選會表示,對於投票權人因工作、就學等因素,於投票日不克返回戶籍地投票,或因返回戶籍地投票須花費時間、金錢,影響其投票意願情形,依上開規定,中選會擬具「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順應世界潮流趨勢,於全國性公民投票實施不在籍投票,具有方便投票權人履行其投票參政權利,確保公民投票權行使的積極作用。

中選會指出,我國不在籍投票的實施歷經多年討論,對於制度內涵及實施方式各方意見不一,考量公民投票結果是人民意志之展現,不在籍投票則為積極保障人民投票權之作為,在確保公民投票結果不受外力干預及國人對公民投票結果的信賴前提下,以循序漸進方式逐步推動,社會各界已具有共識。

中選會表示,該草案規劃以採行「移轉投票」方式實施不在籍投票,基於移轉投票已有現行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於工作地投票實施經驗,並考量公平原則,有投票權人一律納入適用,符合投票權人資格者得備具申請書向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請。

中選會說明,此制是投票權人在投票日到移轉投票地的投票所來投票,可有效維護投票秘密及投票結果公平性,而以公民投票作為推動不在籍投票的開端,其實施經驗也可作為未來公職人員選舉實施不在籍投票的參考。


Advertisement
Click to comment

Leave a Reply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Copyright © 溏風國際新創傳媒有限公司 │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電話:0977690913│ 唐風 創報於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