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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合憲但有「4大限制」 前檢察官憂:37死囚可能重返社會

37名死囚聲請的「死刑存廢釋憲案」,20日下午由憲法法庭作出判決,宣布認為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不過,檢察官出身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指出該判決有諸多限制,之後37名死囚極有可能逃過一死,甚至重返社會。
吳宗憲表示,20日下午憲法法庭針對故意殺人者,判死刑是合憲的,但也設下諸多限制,包括,1.殺人犯罪情節需最嚴重、2.要有律師幫他辯護、3.最高法院審判時要給被告答辯的機會、4.精障者不得判死刑。至於目前的37名死刑犯,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一旦經法院撤銷原確定判決,就會重新審理,極有可能逃過一死。
吳宗憲指出,先前他就提到,司法院自107年實施社會量刑調查,已近4年多來無死刑定讞案件,那這37名死刑犯,極有可能免於死刑,甚至重返社會。
他呼籲司法院針對「教化可能性」及「精神鑑定」,儘速訂出審理規定,也呼籲法務部,大法官既然已經表明死刑並不違憲,那案件已死刑定讞者,就該勇敢並儘速執行死刑。
另外,針對大法官所謂「犯罪情節需最嚴重」一詞,吳宗憲則認為定義過於不明確,籲請司法院、檢察總長對此加以定義,以供日後法官審判、檢察官偵查時參考。

Betty Li
2024 年 9 月 21 日 at 上午 11:58
感謝報導
Betty Li
2024 年 9 月 21 日 at 下午 12:00
不要做出會把自己變成死刑犯的事情,就沒有這個問題,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