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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認定賴清德老家就是違建!新北市府:別故意不懂裝懂、誤導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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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統賴清德在新北市萬里區的老家被指違建,市府7日表示,案家需檢具3大要件向工務局申請會勘,以認定房屋合法性。(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民進黨參選人賴清德位於新北市萬里的老家遭爆是違建,民進黨辯稱民眾申請合法房屋證明只需《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8項資料中1項即可,賴清德也回應,指該屋在民國60年左右就拿到門牌號碼,沒有違不違建的問題,「門牌號碼就是一個證明」。對此,新北市府聲明,強調市府對所有違建房屋認定標準一致,經現勘確認萬里某建物確實是違建,一切依法行政,呼籲民進黨發言人群多做點功課,看清楚相關法令條文,別故意不懂裝懂,刻意造謠誤導社會大眾。

新北市府發布新聞稿表示,民進黨發言人指稱卓冠廷稱「《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載明,民眾申請合法房屋證明只需要8項資料中的1項即可」的說法,根本在刻意扭曲法令,散布錯誤資訊,身為堂堂執政黨發言人看不懂法條含義,令人大感不可思議,倘若該名發言人真的不懂沒關係,新北市政府備有簡易圖卡教學,程序以及條件一目瞭然,歡迎下載分享。

新北市府指出,經查該門牌建物無使用執照、建物登記及稅籍證明等合法證明資料;經工務局現場勘查並比對空照圖,應屬民國98年6月25日前之違建。由於該地區從70年2月15日發布實施北部區域計畫後,才開始實施建築管理,如果建物所有人能提出相關佐證資料,證明該建物在70年2月15日前已經存在的事實,就可依「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提出申請,認定為合法房屋。

新北市府說,依據《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明文規定,擬提出申請者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大要件:

(一)、申請書。(二)、土地所有權相關文件:地籍圖謄本、土地登記簿謄本。(三)、內政部規定8種證明文件之一。

其中,8種證明文件為建築執照、建物登記證明、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築物完工證明書、載有該建築物資料之土地使用現況調查清冊或卡片之謄本、完納稅捐證明、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證明、戶口遷入證明、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

新北市府重申,合法房屋認定同時必須具備很多要件,不是只有門牌一項;須檢具上述3大要件後,可向主管機關工務局提出申請,工務局相關單位接獲申請後,將前往現場會勘後,才能認定房屋的合法性。

新北市府強調,行政機關接獲符合要點的申請案,無論對象是誰,一切依法行政。呼籲案家依台北縣(新北市升格前)時期,前縣長蘇貞昌就已訂定的規定申請,為社會做出良好示範。

至於土地使用部分,市府表示,經查建物的土地確實屬於礦業用地,依礦業用地的規定,就是不能做住家使用;新北市府地政局後續將請經濟部礦務局共同前往會勘,也籲請礦務局儘速釐清,早日向社會大眾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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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omments

3 Comments

  1. 崔麗霞

    2023 年 9 月 8 日 at 下午 1:19

    新北市府聲明,強調市府對所有違建房屋認定標準一致,經現勘確認萬里某建物確實是違建,一切依法行政,呼籲民進黨發言人群多做點功課,看清楚相關法令條文,別故意不懂裝懂,刻意造謠誤導社會大眾。
    哈哈哈哈哈~~~

  2. LTC

    2023 年 9 月 8 日 at 下午 1:25

    又是知法犯法之徒!

  3. 侯淑文

    2023 年 9 月 8 日 at 下午 6:11

    既是違建,該怎麼處理就執行,別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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