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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府提告首起充電車格拔槍竊電案 最重恐處5年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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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一名停放於一般車格的電動車主,疑將另一輛停放充電專用車格充電中的充電槍拔除,並插入至自己的車輛規避充電專用車格付費措施,影響公眾利益及充電安全,中市府交通局獲報調查後,針對該名拔槍車主向警察局第四分局告發涉嫌刑法竊盜罪、詐欺得利罪及損毀罪等罪嫌,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民眾如遇有拔槍行為請踴躍提供相關影片檢舉,以遏止不良行為。

交通局長葉昭甫指出,為增加充電車格周轉服務效率及基於使用者付費精神,自7月1日實施全市路外收費停車場的充電車格陸續納入收費管理,確實有效改善充電車格違規佔用問題,但也接獲百餘件有關電動車主將充電槍私接至一般車格使用的檢舉資料,並已陸續錄案彙整中,後續將移送警察單位協助偵辦。

台中市停車管理處表示,近日有民眾在社群媒體貼文指稱有電動車主涉及拔槍竊電,交通局獲報後立即積極處理,這起引發電動車主鳴不平的「我付錢、你充電」違規行為,經調查為一名投機電動車主任意拔除正在使用的充電槍,還將充電槍私接至一般車格使用,規避充電車格停車費,不只易使電動車充電設備及公共充電樁因不正常拔除造成損壞,也嚴重影響公眾利益。

交通局強調,交通部已於7月3日發函直轄市與各縣市政府,有關民眾利用延長線偷電規避收費,構成刑法第320條及第323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含電能)」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也要向轄管的停車場業者加強宣導,提醒車主勿規避相關收費,若因一時為貪圖小利,竊電觸法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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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Comments

7 Comments

  1. 李祖寶

    2023 年 7 月 26 日 at 下午 7:35

    開不起車 就別買 丟臉

  2. Allen

    2023 年 7 月 26 日 at 下午 7:36

  3. 崔麗霞

    2023 年 7 月 26 日 at 下午 8:07

    貪貪貪
    台中市停車管理處表示:近日有民眾在社群媒體貼文指稱有電動車主涉及拔槍竊電,交通局獲報後立即積極處理,這起引發電動車主鳴不平的「我付錢、你充電」違規行為,經調查為一名投機電動車主任意拔除正在使用的充電槍,還將充電槍私接至一般車格使用,規避充電車格停車費,不只易使電動車充電設備及公共充電樁因不正常拔除造成損壞,也嚴重影響公眾利益。

  4. 游志祥

    2023 年 7 月 26 日 at 下午 8:51

    我倒。這種錢也是貪。敗給你了。🥶🥶🥶🥶🥶🥶🥶

  5. 陳淑文

    2023 年 7 月 27 日 at 上午 9:23

    唉唉唉~貪小失大喔~

  6. 李祖寶

    2023 年 7 月 27 日 at 上午 9:30

    貪小便宜 得不償失 實在沒必要 愚蠢的人

  7. 侯淑文

    2023 年 7 月 27 日 at 下午 9:19

    重罰一次讓你永遠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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