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地方

苗栗中港溪污染事件 同家業者於台中傾倒廢液送辦

Published

on

大里區廢溶劑傾倒案現場稽查開挖情形照片(圖/環保局提供)

有關週刊報導中港溪汙染事件,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指出,經查該案為中央管轄河川,由經濟部第四河川局主責辦理,該處位於苗栗三灣地區,非台中境內,疑為桃園某家廢棄業者所為。市府啟動檢警環機制,聯合查獲同家業者於台中清水、大里亦違法傾倒廢液,已依法移送法辦,並檢測污染情形妥善處置,絕無包庇或怠惰情形。

環保局說明,由於環保局已與地檢署、警察機關成立「檢警環查緝環保犯罪聯合小組」,經啟動檢警環機制,順利破獲該家業者也於台中清水與大里違法傾倒廢液,全案已由地檢署偵結起訴,環保局就所掌握事證依法辦理,絕無包庇或怠惰情事。

針對清水、大里兩處遭傾倒廢液處置部分,環保局說明,該不肖業者承租清水區土地開挖後,以槽車載運強酸傾倒於開挖的坑洞內,經環保局查獲後立即啟動污染應變處置,在不影響證物保全的前提下,先行抽除坑洞內廢酸液至確認地下水酸鹼值回復至正常值,共計抽取廢液約243.58公噸,同時為確保附近民眾用水安全,以污染地點周邊約250公尺內使用地下水的用戶進行地下水水質採樣分析,檢測結果均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及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

環保局進一步針對遭傾倒廢液場址進行土壤及地下水調查,檢測出該土地土壤重金屬鉻、銅、鋅以及地下水重金屬鋅超過管制標準,已依法將該土地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

另大里區新仁路19甲公墓遭偷倒廢液部分,環保局獲報後當日即派員稽查,現場已用圍籬圍起,經採集土壤送驗檢測後,未超過環保法規標準,另又於7月22日會同里長與當地居民勘查,並採集民眾地下水井水樣,經檢測結果亦無異常。

環保局強調,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違法傾倒廢液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業者切勿心存僥倖。

另市府近年來積極配合檢調稽查環保犯罪,經統計110年至112年3月止,移送違法傾倒廢棄物或廢液件數共計173件,裁處件數共計21件,裁處金額共計259萬元(不包含不法利得追討),未來也將持續依法辦理,將不肖業者繩之以法。


Advertisement
6 Comments

6 Comments

  1. Betty Li

    2023 年 4 月 14 日 at 下午 3:29

    感謝溏風報持續報導!

  2. Betty Li

    2023 年 4 月 14 日 at 下午 3:30

    小吃店嗎?

  3. 崔麗霞

    2023 年 4 月 14 日 at 下午 3:40

    苗栗中港溪污染事件
    同家業者於台中傾倒廢液送辦
    無良業者。

  4. 蝴蝶

    2023 年 4 月 14 日 at 下午 4:13

    缺德~該辦

  5. 侯淑文

    2023 年 4 月 14 日 at 下午 7:59

    黑心廠商荼毒後代子孫,應該嚴懲!

  6. 謝月松

    2023 年 4 月 14 日 at 下午 8:30

    嗯..

Leave a Reply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Copyright © 溏風國際新創傳媒有限公司 │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電話:0977690913│ 唐風 創報於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