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金額逾5.9億元的國防部採購高敏感性軍用炸藥原料「RDX海掃更」案,竟由一家登記起家於「室內裝修」的公司得標,引發朝野激烈攻防。在野黨質疑採購程序存在疑點,儘管國防部強調廠商具備國際貿易與化學原料批發等合法營業項目,知名律師鄧湘全依照政府採購法各項條款解釋質疑,「這好多個億的軍火買賣,資格若放的很寬而且還讓裝修公司得標,怎麼看都覺得怪怪的。」
2025年12月10日,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揭露,國防部一項「RDX海掃更」炸藥採購案,決標金額達5.9億元,得標廠商竟是台南「福麥國際室內裝修公司」,質疑這是「小吃店進口快篩劑翻版」,引發輿論譁然。
RDX是Royal Demolition eXplosive(皇家拆遷炸藥)的縮寫,又稱旋風炸藥或黑索金,這種白色晶狀高能炸藥威力是TNT的1.7倍,自二戰以來便是各國彈藥配方的核心成分,RDX的爆速達每秒8350至8750公尺,約占C4塑膠炸藥成分的90%,廣泛應用於各式武器彈藥。
鄧湘全則在臉書發文質疑由「福麥國際室內裝修有限公司」以5億9千多萬元得標標案,遭人質疑「裝修公司賣軍火」,怪怪的。鄧湘全指出本案為財物採購,採購金額在「一億元以上」乃屬「巨額採購」。關於巨額採購,一般會有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的要求,甚至於還會有「特定資格」的限制。
根據鄧湘全提出,依據《政府採購法》第36條:
第1項:「機關辦理採購,得依實際需要,規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第2項:「特殊或巨額之採購,須由具有相當經驗、實績、人力、財力、設備等之廠商始能擔任者,得另規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再依據《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2條第2款:
「機關辦理採購,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與履約能力有關者』訂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1款:
「機關依第2條第2款訂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時,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例如像是『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擇定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
關於巨額採購除了訂定前面說的基本資格外,除依第2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外,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例如像是「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財物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 」、「具有相當財力者。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擇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鄧湘全質疑該機關是否有依前述規定訂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特定資格,例如: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他話鋒一轉『當然啦,前面講的這些資格限制,都是「得」訂資格限制,不是「應」訂資格限制。』文末他寫道,這好多個億的軍火買賣,資格若放的很寬而且還讓裝修公司得標,怎麼看都覺得怪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