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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判囚1年半! 北院下令周玉蔻、蔡玉真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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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嘴周玉蔻與蔡玉真因涉誹謗前中國小姐張淑娟為「晶華緋聞案」女主角,日前在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中,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各被判刑1年6個月,北院合議庭並依《刑事訴訟法》限制2人出境、出海。而該消息之所以曝光,是緣由周玉蔻於29日中午在桃園機場準備搭機離境時被攔下,引發媒體關注。

周玉蔻、蔡玉真在2022年九合一選舉期間,指稱張淑娟和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蔣萬安的父親蔣孝嚴在晶華酒店「滾床單」,張淑娟不堪受辱憤而提告,經檢方數月調查,認定此爆料無關公益也未經合理查證,依加重誹謗及違反《個資法》起訴周、蔡2人。

北院審理認為,周玉蔻與蔡玉真因蔣萬安受提名參選2022年台北市長,認為蔣萬安之父蔣孝嚴的「晶華緋聞案」女主角的真實身份尚不明,有存在炒作的空間,於是在2022年9月,兩人連續在電視政論節目及個人臉書上發文,指稱張淑娟就是「晶華緋聞案」的女主角,並揭露其姓名、婚姻狀況、職業、社會活動及照片等個人資料。

合議庭指出,周玉蔻與蔡玉真的爆料內容並不涉及公益,僅屬於私德問題,非屬可受公評之事,且內容並非事實,也未先向張淑娟求證,僅憑張是中國小姐及空姐的身分,便以「張冠李戴」的手法刻意拼湊和扭曲各種片段,形成假消息並故意散布,導致媒體廣泛報導。

合議庭表示,周玉蔻與蔡玉真的不實爆料對張淑娟造成了嚴重的名譽損害,影響範圍遍及全台灣乃至全球,致使張淑娟無端與緋聞、攀附權貴及利用特權等誹謗言論相連結,造成名譽、個資難以挽救、彌補的損害,且周、蔡2人無真誠悔悟、態度不佳,26日依《個資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2人各1年6月徒刑,可上訴。

據悉,本案對周玉蔻與蔡玉真來說,是她們在議論時事及從事爆料生涯中首次遭到重判,若判決最終定讞,由於無緩刑,2人將必須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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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Comments

5 Comments

  1. bsb

    2024 年 11 月 29 日 at 下午 10:40

    哈哈哈大快人心…

  2. 子粲

    2024 年 11 月 30 日 at 上午 4:28

    信口開河故意放假消息的人,終於得到應得的懲罰。

  3. Betty Li

    2024 年 11 月 30 日 at 上午 9:46

    感謝溏風報持續報導!

  4. Tiffie

    2024 年 11 月 30 日 at 上午 10:24

    不作不死,罪有應得。

  5. 蝴蝶

    2024 年 11 月 30 日 at 下午 3:01

    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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