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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7年4月遭停職! 高虹安將上訴並退出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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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長高虹安涉於擔任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案,台北地院今(26)日一審判決出爐,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內政部表示,依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自今日起生效;稍早高虹安透過影片強調,自己會提出上訴,並即刻退出台灣民眾黨。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應停止其職務;第82條第2項規定,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因此,內政部依地制法規定,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並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市長職務。

高虹安回應,法官今天的宣判,和十多年來累積過無數個助理費案判決的主流穩定見解有非常大的差異,更是前所未見。「針對一審判決,我會提出上訴,我也要在此敬告想利用政治惡意操作來攻擊市府運作的人,你們不會得逞」,市府團隊會依循穩健步伐賣力向前,不容許有任何狀況傷害到新竹市民。最後高虹安也正式宣布即刻退出台灣民眾黨,感謝各界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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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omments

2 Comments

  1. Betty Li

    2024 年 7 月 27 日 at 上午 12:17

    感謝溏風報持續報導!

  2. Betty Li

    2024 年 7 月 27 日 at 上午 12:18

    好厲害的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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