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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總統二輪投票制」遭綠狂轟 翁曉玲霸氣反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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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產生少數政府,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近日拋出將現行總統大選一輪投票制,改為二輪投票制,卻遭綠委和綠媒人士批評是毀憲亂政。翁曉玲今(7)日在臉書強調,「時代在進步,總統選制也要與時俱進」,更反嗆,「我的法學素養和學問,輪不到這些人來品頭論足」。

翁曉玲指出,我國總統選舉採相對多數一輪投票制已近30年,然而,這樣選出的總統只有少數的選民支持,缺乏穩固的民意基礎,有代表性不足的問題,政府也難穩定運作。現行制度還造成選票浪費與白投的問題,到了選戰最後關頭,選民也有可能被迫「棄保」,放棄原先支持對象,改投較有機會當選的候選人,限縮了選民可選擇自己偏好的候選人的機會。

「既然現行總統選制需要改進,是否需要修憲?」翁曉玲認為「應無必要」,回顧我國行憲之初,憲法本文第46條規定,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以法律定之。民國36年當時制訂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3條和第4條規定,總統、副總統是以「得國民大會代表總額過半數之票數者為當選」。

翁曉玲說明,可見憲法的原意是採絕對多數決之多輪選舉制。亦即,當選人必須得到過半數投票權人的支持,如果第一輪選舉沒有過半,則進行第二輪投票;沒有過半,再進行第三輪投票,以此類推,直到候選人獲得過半支持。當時立法者之所以如此設計,就是希望藉由反覆確認民意,產生出具有最堅強民意基礎的總統、副總統。

翁曉玲指出,1992年憲法修正,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項規定「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也於1995年隨之修法,將總統選舉改為相對多數決之一輪投票制。由於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項並未明訂總統副總統選舉應採幾輪投票,僅規定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由此可知,將我國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3條修正為「二輪投票制」,不但沒有違反憲法增修條文,反而還更貼近行憲前期的原貌。

「二輪投票制維護小黨生存,促成在野整合,保障人民投票權」,翁曉玲表示,國內也有許多專家學者提出總統選舉二輪投票制的好處,包括可以讓許多小黨和獨立參選人有更多機會去參選和宣傳理念,有助於多元意見表達及討論;其次,對選民而言,因有第一輪投票的機會,可以不必過早被迫策略性「棄保」,而讓多元且前瞻性的國政主張,得以利用第一輪充分發揮。

她進一步說明,第二輪投票鼓勵主要的在野政黨相互整合,甚可促成聯合政府,進而產生強勢而穩定的行政體系。全世界採總統直選制的國家中,絕大多數國家也採絕對多數之二輪或多輪投票制,例如法國、奧地利、芬蘭、葡萄牙、捷克、波蘭等國。

翁曉玲強調,她參考諸多國家的總統選舉制度,衡量我國國情,提出總統選舉制度的修正為二輪選舉制,相信二輪選舉制將會促進國內政治穩定、強化執政者的民主正當性,維護小黨的政治參與,更保障每位台灣人民的投票自由,會讓民主政治發展之路走得更好、更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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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omments

4 Comments

  1. 吳玉慧

    2024 年 3 月 7 日 at 下午 1:13

    +1

  2. 蝴蝶

    2024 年 3 月 7 日 at 下午 3:22

    對丫

  3. Betty Li

    2024 年 3 月 8 日 at 上午 12:20

    感謝溏風報持續報導!

  4. Betty Li

    2024 年 3 月 8 日 at 上午 12:21

    換換遊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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