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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萬人受影響!監院認定「確診者不得投票」違法 點名中選會、衛福部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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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九合一大選,中選會及中央防疫指揮中心拍板決定確診者不得外出投票,引發違憲疑慮,監察院去年底展開調查,今(26)召開記者會認定,相關決策及操作方式未能完全符合最小侵害手段及比例原則,且依法裁罰的說明有誤及溝通不足,導致剝奪人民投票權,影響6萬508人,促請中選會及衛福部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紀惠容及葉大華今指出,中選會及指揮中心去年11月8日宣布居家照護受隔離之COVID-19非重症確診者亦不得外出投票,如違反者,將面臨政府制裁。但指揮中心又於去年11月18日記者會僅呼籲,對快篩陽性而未經醫師判定之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者,勿外出投票,卻無須面對政府制裁。此種區別對待確診公民與僅快篩陽性公民,以決定得否外出投票之手段,是否可以防止COVID-19傳染病擴散以維護國民健康之公益目的,備受外界訾議。

針對確診者能否投票,監委批評,中選會去年3月18日研擬4個方案,第一是延長投票時間,下午4點到6點投票,方案二是提前2日投票,方案三是移動式投票,方案四則是通訊投票,中選會評估延長投票時間是最可行的,但最後11月26日投票日都沒有執行,中選會「消極不作為」,結果確診者不得外出投票,影響60,508人。

監委指出,依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事處「應對2019 COVID-19指南」,限制人權的措施必須符合最小侵害手段及比例原則之檢驗,且不得是歧視性措施。指揮中心與中選會推托囿於當時疫情變化甚劇,以及選務人力、量能不足,卻對於欲出門投票之確診公民,未能進行細緻地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操作,作成合乎國際人權規範之行政裁量。因此監察院要求,衛福部與中選會允應鑒往知來,與有關機關及早因應規劃,對於未來罹患傳染病而須隔離之公民,如何確保其投票權之課題。

另外,監委也提到,居家照護之非重症確診者如果於去年11月26日外出投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將面臨最高2年有期徒刑之刑責。但指揮中心卻於去年11月8日記者會上傳遞錯誤訊息,以違反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20萬到100萬,並經同年月中選會新聞稿引述。因此,如何強化防疫相關規定正確適用與理解,並傳遞正確訊息,衛福部與中選會也應一併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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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Comments

6 Comments

  1. 崔麗霞

    2023 年 7 月 26 日 at 下午 5:53

    監察院認定「確診者不得投票」違法 點名中選會、衛福部有責。
    😆😁😄

  2. 李祖寶

    2023 年 7 月 26 日 at 下午 7:45

    民進黨別以為能一手遮天 倒行逆施的壞事做這麼多 很快會自爆的

  3. 陳淑文

    2023 年 7 月 27 日 at 上午 9:16

    阿不是說現在確診像小感冒而已,不用隔離。阿怎麼一遇到選舉咱們執政黨政策又不一樣了呢~果然〔謆變〕的人做〔謆變〕的事。

  4. Betty Li

    2023 年 7 月 27 日 at 上午 11:16

    感謝溏風報持續報導!

  5. 侯淑文

    2023 年 7 月 27 日 at 下午 9:07

    重重提起、輕輕放下🙄

  6. LTC

    2023 年 7 月 28 日 at 下午 12:15

    選完了才要求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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