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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爸求償國賠 新北市府3機關今審議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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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2歲男童恩恩4月19日因確診病逝,恩恩父親不滿當時自己與妻子前後打了4通119,卻過了81分鐘才等到救護車,質疑延誤就醫,8月中旬分別向新北市政府、消防局、衛生局3個機關請求國家賠償「新台幣1元」;案經新北市3機關審議後,均認為依當時管制措施積極搶救恩恩小朋友,並無怠忽職守,故認定國賠不成立。

法制局表示,就恩恩父母親主張新北市政府依法為轄區衛生及消防主管機關,未能盡到監督職責一節,委員會審議結果認為,於疫情期間,本府多次召開跨局、處應變會議,針對疫情變化滾動式調整防疫措施,並要求衛生及消防單位確保市民生命健康與維護社會安全;基此,難認定本府有未盡監督消防局及衛生局之責。

消防局表示,關於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決議部分,事發當時,恩恩為COVID-19確診者的密切接觸者,因發燒超過38度,符合傳染病防治法所稱傳染病病人。消防局執勤人員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引積極執行救護勤務,無故意或過失事實。

衛生局說明,衛生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決議認為,按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應依指揮官的指示辦理。本件個案發生時所適用的規定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今年1月1日所修訂的「居家隔離、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者接受醫療照護時之感染管制措施」。衛生局人員於執行職務時均遵循上開規定辦理,並無另訂其他規定。

衛生局進一步說明,本案發生期間,中央對於COVID-19態度是以清零為目標,針對確診者及接觸者須進行相關防疫措施,由衛生局、衛生所人員透過電話聯繫確認安排。經審視送醫歷程,衛生局所屬人員均全力以赴,並無怠於執行職務之情事。

新北市政府強調,對於恩恩離世感到遺憾及不捨,其國家賠償申請案仍須依國賠法構成要件及事實依法審議。後續請求權人仍可依照國家賠償法第11條規定,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恩恩父親稍早則對此回應「完全不能接受!」待收到正式公文回覆,會再與律師討論,不排除將前往法院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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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Comments

12 Comments

  1. 崔麗霞

    2022 年 9 月 6 日 at 下午 5:16

    喔…………………

  2. 陳淑文

    2022 年 9 月 6 日 at 下午 5:27

    叫家屬放下很難也太殘忍,失去至親的痛不是時間能抹平的。只希望恩恩爸媽能把身體照顧好把家庭照顧好,也祝福闔家平安健康。

  3. 洪惠琴

    2022 年 9 月 6 日 at 下午 6:05

    謝謝報導

  4. LEO

    2022 年 9 月 6 日 at 下午 6:49

    消防局執勤人員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引積極執行救護勤務,無故意或過失事實

  5. 呂秋玲

    2022 年 9 月 6 日 at 下午 8:11

    早日落幕!

  6. 侯淑文

    2022 年 9 月 6 日 at 下午 8:40

    應該去找防疫指揮官陳時中,混亂的政策耽誤了生命

  7. 謝月松

    2022 年 9 月 6 日 at 下午 8:55

    😵😵😵

  8. 游志祥

    2022 年 9 月 6 日 at 下午 9:01

    小恩恩。好好的跟菩薩娘娘好好的修行吧?🎗🎗🎗🎗🎗🎗🎗🎗🎗🎗🎗🎗🎗🎗😔😔😔😔😔😔😔😔😔😔😔😔

  9. Amy

    2022 年 9 月 6 日 at 下午 9:09

    又來歹戲拖棚
    又要拿我們納稅的錢了
    不喜歡
    😠😠😠😠😠😠😠😠😠😠😠😠😠

  10. elanyeh62

    2022 年 9 月 6 日 at 下午 9:30

    謝謝

  11. 蝴蝶

    2022 年 9 月 7 日 at 下午 2:52

    真是個錯誤政策下的悲歌

  12. 紀大大

    2022 年 9 月 7 日 at 下午 3:27

    繼續觀察.此案會變成小燈泡2 ? 照綠營的尿性很有可能..@@/ 先騙選票先當選爽4年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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