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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綠委涉詐助理費正式被起訴了

綠委林宜瑾涉嫌詐領助理費1412萬元,台南地檢署今(9)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林宜瑾等3人,另有13人獲緩起訴、4人不起訴。
台南地檢署查出,林宜瑾從2009年8月1日到2024年8月21日歷任臺南縣議會第16屆議員、臺南市議會第1至第3屆議員及立法院第10、第11屆立法委員之期間,涉嫌以人頭助理、低薪高報、掛名助理等方式,詐取公費助理相關費用,並挪用至個人支出,15年間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總計新臺幣1412萬7388元。台南地檢署依貪污等罪起訴林宜瑾及服務處黃姓主任,黃姓助理則因偽證罪遭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林宜瑾在偵查中自白,並先後繳回500萬元及912萬7,388元,全數返還犯罪所得,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減輕其刑,希望能獲得輕判。
檢方表示,林宜瑾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依法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由於她在偵查中自白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可減輕其刑,但若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仍將依同條例第17條宣告褫奪公權。
南檢說明,本案犯罪時間長達15年,金額龐大,涉案人數眾多,被告與證人合計超過20人,全案歷經46次偵訊與多次資料比對才完成起訴。檢方強調,公費助理費屬於議員及立法委員依法聘用助理的公務經費,應全額支付給實際從事助理工作者,不得虛報或挪用。本案行為嚴重違背制度設計原意,侵害公帑使用公平性,因此依法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