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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能無罪釋放嗎? 桃檢竟起訴鄭文燦求刑高達12年 再緊追財產來源不明罪

桃園地檢署7月11日經桃園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當晚移送桃園看守所後,8月27日公布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等11人,鄭文燦遭求刑12年,同時針對其住宿搜出之678萬餘元現金,另案偵辦財產來源不明罪。
鄭文燦被控桃園市長任內收賄,桃檢時依貪汙罪聲押卻遭法院兩度裁定交保,經檢方不服抗告,終於上月11日在第三度羈押庭後,認定鄭文燦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正式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桃園地檢署今偵結,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起訴鄭文燦等11人。
檢方指出,全案分四部分犯罪事實,第一部分,鄭文燦涉嫌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楊姓、侯姓、廖姓、黃姓被告涉嫌對於職務上行為交付賄賂罪;第二部分,蔡姓律師涉嫌詐欺取財罪。第三部分,廖姓、黃姓、謝姓被告涉嫌業務侵占罪、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洗錢罪、故意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第四部份,游姓被告涉嫌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據了解,此案原先不打算快速公開公布,卻因為鄭文燦的律師今早依例前往桃園看守所欲接見時見不到人,而後向地檢署查詢過程中,書記官一句「今天移審,不用律見」說溜了嘴,才讓地檢偵結起訴一事曝光,律師急忙向綠營高層回報,消息因此爆開傳出。

蝴蝶
2024 年 8 月 27 日 at 下午 3:15
玩真的ㄛ
紀大大
2024 年 8 月 28 日 at 下午 12:29
😂12年,關一年賺10億,我覺得我可能會願意,當然,關1年給我一億,我就願意了!還不用關那麼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