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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大法官「判無期痛苦」!他悲嘆殺妻兇手逃死 韓國瑜動容哽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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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犯劉志明10年前持鐵鎚擊殺素昧平生、曾獲師鐸獎的退休女教師,還劫財性侵、咬掉一邊乳頭,歷審認為他罪行嚴重,難以期待可教化,五度依強盜殺人罪判處死刑,但今年10月在更四審時卻改判「無期徒刑」,這也是憲法法庭判決嚴格限縮死刑條件後首件逆轉逃死的案件。受害者丈夫、退休教授張介能2日在立法院全院委員會舉行的「行使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同意權案」公聽會中講述這段經歷,痛訴改判無期徒刑,是對遺屬「無期痛苦的宣判」,一旁的立法院長韓國瑜聞言後不禁哽咽道,「辛苦了,聽了很感動、很難過」。

張介能2日出席公聽會表示,雖然本身不是學法律,但相信以一個當事人的身分到場說出被害人家屬的意見,能提供審查一定參考。

張介能提到,12月3日就是太太遇害10週年,在10年前的那天,妻子在高雄的哈囉市場買菜,直到他下班都還沒回家,報案後,「警察告訴我再回去看看車內,結果幫忙找太太的妹妹和妹夫一起找到了,妹夫用手電筒一照,說我太太在後座腳踏板的地方,車門打開那一幕我不想多說」。

張介能悲嘆,這樣晴天霹靂的感受難以忘懷,歷經這10年,從一審、二審及更一到更三,5次的判死刑,再到最後最高法院根據第八號釋憲,大法官認為此案是非犯最嚴重之罪,所以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但台灣的無期就是有期,這是對我的無期痛苦宣判!」且從更一審開始,對方就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派了3位辯護人,但他本人是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卻只派1個,「這是不公平的!」

張介能續指,這不僅是性侵案,嫌犯還不斷搥擊他太太頭部,從行車紀錄器裡面他們都聽到搥擊聲音,還有他太太隨身攜帶的小花包拉鍊被拉開、零錢散落在車內的聲音等,全部都很清晰,但最後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的主要理由,竟是要他們「提出被搶2千塊的證據」,以此認定劉男犯行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撤銷改判無期徒刑,令他覺得很不平等。

「請問什麼叫最嚴重之罪,大法官有沒有辦法解釋?」張介能說,人權裡面應該含有被害人人權,可是他發現台灣的被害人卻完全沒有地位,遺屬沒有詰問權,自己要講話還要被動的等法官指定,補述書也完全沒有回應,美國、日本有所謂終身監禁,不知道台灣為什麼沒有?終身監禁至少還可以寬慰被害人的遺屬。

「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廋哉!」最後張介能強調,大法官被提名人以前的所作所為,正好可以當作審驗的參考,期望台灣的司法不要崩潰,大法官的清明崇高人格專業才是萬民所依賴的。

聽完張介能的發言,韓國瑜也語帶哽咽地說,「辛苦了,張介能教授,辛苦,真的是非常非常的…聽了很感動,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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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omments

2 Comments

  1. Betty Li

    2024 年 12 月 3 日 at 上午 1:06

    感謝報導

  2. 子粲

    2024 年 12 月 3 日 at 上午 5:58

    強姦殺人,而且殺人手段殘忍冷血至極,這還不夠嚴重?
    釋憲大法官們 請舉例來定義 “最嚴重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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