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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釋憲後首例!殺女師犯最終竟逃死定讞 她嘆:敲響司法正義喪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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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犯劉志明10年前持鐵鎚擊殺素昧平生、曾獲師鐸獎的退休女教師,還劫財性侵、咬掉一邊乳頭,歷審認為他罪行嚴重,難以期待可教化,五度依強盜殺人罪判處死刑,但昨(4)日在更四審時卻改判「無期徒刑」,這也是憲法法庭判決嚴格限縮死刑條件後,首件逆轉逃死的案件。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5)日直言,此案不僅敲響了司法公平正義的喪鐘,更再度挑釁國家人民的底線。

王鴻薇指出,歷審認為劉志明這樣罪大惡極的罪犯,難以期待可教化,但多次被最高法院撤銷,「司法院的意思很清楚,就是不准判他死刑」,直到更四審終於有了「廢死自己人」,認為就醫療角度而言,不能完全排除劉志明有更生改善的可能性,而改判無期徒刑,讓劉志明獲得這張免死金牌。

王鴻薇感慨,憲法法庭雖然宣告死刑合憲,但是這些大法官就是要造成實質廢死的效果,如今果然風聲鶴唳,「這第一位逃死的犯人,恐怕不會是最後一位」。她也喊話這群縱容罪犯的大法官,不要以為可以在學術與執政黨的高塔裡躲著,「這個社會永遠不會原諒你們以及這些罪犯」。

「劉志明在不久的將來就會假釋出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也直指,現行無期徒刑都是25年的有期徒刑,根本無法達到嚇阻效果,如同這個案子,被告其實已經在押多年,頂多再坐10幾年牢,就可以聲請假釋出獄了。

針對最高法院稱被告「非預謀犯罪」是改判無期徒刑的原因之一,吳宗憲表示,他實在無法理解,隨機對路人強盜性侵,甚至可能在被害人清醒的情況下咬去其乳頭,並以鐵鎚重擊其頭部,以幾近於凌遲的方式使被害人痛苦死去,這樣的犯行是偶發或預謀重要嗎?又是什麼樣的經驗法則歸納出,偶發性犯罪不比預謀性犯罪嚴重?更遑論偶發性犯罪在本質上更是將人命視為草芥,讓人更加防不勝防。

「每位為人父、為人母者,都是用盡生命的力量在愛護子女」,吳宗憲提到,新北割喉案的被害人家屬楊爸爸日前在接受媒體訪問時,那種絕望的哭泣聲,讓他心痛到很多天都睡不好,但也絕對不及楊爸爸的萬分之一,「可是司法系統、政客們,是不是正在對他們進行二次傷害?」

「壞人的囂張,常常源自於好人的沈默」,吳宗憲表示,權利只能靠自己爭取,這社會需要你我一起發聲,向無良政客與受嚴重干預的司法系統抗議,「只有我們團結不再沈默,才能找回遭踐踏的公理正義與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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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omments

3 Comments

  1. Betty Li

    2024 年 10 月 5 日 at 下午 8:26

    感謝溏風報報導

  2. Betty Li

    2024 年 10 月 5 日 at 下午 8:27

    的司法悲哀

  3. 子粲

    2024 年 10 月 7 日 at 上午 4:55

    大法官以為只要會演戲,只要活著夠長的所有犯人都有更生改善的可能。
    鄉愿的結果置受害人的公義而不顧,助長惡徒的氣焰。 有眼的看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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